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黄锦坤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锦坤(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锦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锦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于春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