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2019年12月16日稿) 编者按:就在昨日,全文共计1260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对外公布。这是自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目标以来,立法机关首次以连续条文编号的形式,公布民法典草案。 该草案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其中物权编、合同编、继承编已经过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已经过三次审议。而在此之前已完成立法的《民法总则》也前后经过了常委会三次审议,并最终于2017年3月15日,最终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草案第1260条的规定,民法典审议通过后,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包括通过才两年多的民法总则都将被废止。所以,还没有用过《民法总则》这部“新法”的同志们得抓紧了,再不用就没有机会了。 历时近六年,立法机关、学界、实务届广泛参与,属于中国的民法典时代即将来临。立法过程的各种立法论上的重大争议,必将会随着立法的结束而结束,立法已行将结束,解释与适用的时代将自此开始。 目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 然 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编 物 权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 有 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 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居 住 权 第十五章 地 役 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抵 押 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 质 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 留 置 权 第五分编 占 有 第二十章 占 有 第三编 合 同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 格 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 像 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四章 离 婚 第五章 收 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 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附 则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2019.12.16稿(全文) |